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2-11-10 14:11:25

出口企业注意:未收齐外汇也未申报视同收汇被追回出口退税款并被处罚!

转自:陇上税语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稽处 28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冲减出口销售收入108,294,942.39元,未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共计7,751,408.99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共计7,751,408.99元。
以上合计应补税款7,751,408.99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逾期未缴清的税款及滞纳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上述事项已在上一年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此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将加剧公司的债务和流动性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不利影响。经与税局沟通协调,我司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在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上述税款的缴纳。
四、备查文件
深税稽处 280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400133 证券简称:丹邦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稽罚 15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未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
你公司2020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冲减出口销售收入108,294,942.39元,未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共计7,751,408.99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证据指向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公司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包括你公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凭证及附件、序时账、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等;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等材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已完成上述罚款的缴纳,该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税稽罚 158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0 月 31 日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2年7月第14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4版(2022年7月)依照最新政策及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共54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4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2.7月第14版来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10/129_1668060684462.jpg?width=553&size=76645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18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和课件更新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10/359_1668060684533.jpg?width=392&size=33621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10/622_1668060684687.jpg?width=820&size=6535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出口企业注意:未收齐外汇也未申报视同收汇被追回出口退税款并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