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午休不能趴着睡,刚发通知人社局就回应了
11月第1日,有家公司的操作就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其实也没啥,就是要求员工午间不能趴在桌上休息。http://file.tax100.com/o/202211/07/702_1667752516572.png?width=594&size=213822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午休是怎么解决的,没钱买午睡枕的鱼小保也是经常在桌上趴着就午休了http://file.tax100.com/o/202211/07/146_1667752516874.png?width=64&size=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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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话归正题。
对于为何禁止员工午间趴睡?文件写着:“冬季天气寒凉,人体进入睡眠之后,体温下降,抵抗力变弱,在办公室内又少着御寒衣物,午睡就非常容易受凉,同时午睡方式错误还容易引起其他疾病。冬季气温低下,血液循环本就缓慢,趴在办公桌上午睡,身体容易受到压迫,血液循环差,还会出现冻疮和肢体麻木的现象。而且冬季午睡如果离午餐较近,还会导致食物消化不良,引起胃肠道疾病。”
公司所发文件是否属实?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复新闻记者,称“公司没有禁止午睡,只是冬天到了,要大家注意睡觉(方式),可以买折叠床等躺着睡就好了,只是不能趴着(在桌上)睡”。
此后,杭州市西湖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新闻记者说:“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也没有对员工造成伤害,既然不准趴在桌子上午睡,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午睡,比如躺着睡。”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07/484_1667752517050.png?width=64&size=3094 小伙伴们怎么看呢?
其实这件事情重点就一个,不管是要求不能趴睡还是其他,这都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系,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到底怎么制定才合法合规,并且更易于员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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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来啦,做好笔记~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其依照法律和民主程序制定的,在内部实行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的劳动规则,是公司内部的“法律”。那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是合理的,并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呢?
1.1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适格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1.2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只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对“法”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法的外延宽泛,那到底应当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第四条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1.4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工会仅参与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协商程序,但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其他的规章制度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3)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是双决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劳资双方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公司单方决定?这里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会双决制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关于规章制度是单决权还是双决权的不同争议,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场,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劳资双方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单决制。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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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营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和谐环境,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发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工会制度。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工会,这样方便、简化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没有工会也无法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程序。
3)规章制度的制定缺少民主程序时的效力认定
随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4)履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因此,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在召开会议前,应制作签到表;召开会议时,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公司只有在认识到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才会制定出合法、完善、实用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本文内容参考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ID:sfalyjy)、HR圈内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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