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税联字〔199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税联字〔199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1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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