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5〕1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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