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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05: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1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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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1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