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4 15:01:43

衡水市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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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有何变化?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由每年第四季度预缴下一年度全年费款改为当年度1月-12月份缴纳当年度费款。
2.优化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属期有何变化?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属期由年度费款改为月度费款。
3.优化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如何选择缴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月为费款属期,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月缴费,也可以一次缴纳多月费款,或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年为费款属期,随当年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时一同缴纳。
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1-6月份申报缴费(含补缴)的以本年调整基数前的衡水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7-12月份申报缴费(含补缴)的以新公布的上年度衡水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5.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业务类型及办理方式?
对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当年属期的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后需要再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核销当年属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需要再次缴费等特殊缴费业务,继续施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医保部门将核定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据核定信息征收费款。
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云闪付APP、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7.未办理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核定的灵活业人员如何缴费?
我市还未核定缴纳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2年11月1日起,不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直接登录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8.灵活就业人员何时开始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登录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关系转为职工或退休无需缴纳全年的费款如何进行操作?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起止时间为当年度1月至12月,起始时间无法更改,缴费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要缴到的月份后点击查询,确认选择无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10.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参保关系转为职工或退休的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关系转为职工或退休的,可向属地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等资料,申请退还多缴月份费款,经税务部门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费。
11.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待遇享受,为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请按时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进行补缴的,缴费后可享受中断期间医疗保障待遇;中断缴费3到6个月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到1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并设立3个月等待期;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不再进行补缴,参照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设立6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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