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05: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黑色金属原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黑色金属原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41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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