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4 14:45:21

关注 | 考考你,关于“水”的税收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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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实施了系列支持节约水资源的税费优惠政策。
今天就来考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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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A
13%
B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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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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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A
可以
B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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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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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题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要缴纳增值税吗?
A

B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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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温馨提示】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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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题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A
可以
B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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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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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题
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A
征收
B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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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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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题
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A
可以
B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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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执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节能节水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节能节水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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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题
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吗?
A
可以
B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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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温馨提示】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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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税务
一审:王若蓓 二审:林云峰
三审:赖慧慧、连群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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