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7〕1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于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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