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永安2022年10月新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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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主要内容
税目和征税对象: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告中的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车船和车辆购置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4号】
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
进出口税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
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
通过货物渠道进口电子烟按照第33号公告规定的税则号列征收消费税。
对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的数量及烟液的容量进行了规定。
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
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
主要内容
公告对棉花和粮食的进出口关税配额数量(种类)、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分配原则、申请时限、公示阶段及其他规则等进行了明确。
税收征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主要内容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中新增“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
其他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
主要内容
公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需要关注的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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