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03:3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财税字〔1997〕38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7〕38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44号)《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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