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4 12:31:23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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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要求1年内完成出售和新购住房,请问1年内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1年内起止时间按照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当日至下一年同期的前一日进行确定。例如: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是2022年10月1日,应在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新购住房,则属于1年内。

3.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还有减半优惠吗?是不是有免征?
A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5.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用人单位客户端如何申请修改登录账号手机号码?

由用人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材料,办税服务厅把核实收取的材料作为附件(变更申请盖章版)通过用人单位税务端—【客户端管理】—【手机号修改审核】—【添加申请】模块提交申请。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变更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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