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01: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7〕3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7〕3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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