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2-11-4 10:25:58

解读 | 预重整、重整、重组、重大重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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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预重整与重整的区别
预重整:

1、预重整的定义: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

2、司法介入方面:预重整仅有指定临时管理人等有限的司法介入。

3、程序的灵活程度:预重整实践中一般会有时间限制,且会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义务,程序有一定的灵活性。

4、程序的法律效力方面:预重整方案内容成为后续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内容并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相关债务及权益调整对企业、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均由约束力。

重整:

1、重整的定义:重整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之一,由人民法院进行主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等进行有序整理。

2、司法介入方面:由人民法院主导。

3、程序的灵活程度方面:严格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存在对公司治理、债权人权利行使、企业负面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约束。

4、程序的法律效力方面: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批准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对重整计划得变更也要受到严格限制,重整后往往还会涉及修复企业信用记录、依法获取税收优惠等事项。

02 重组与重整的区别 市场主体活跃度降低

重组与重整的相同点:

1、相同的前提条件: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

2、相同的目标: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重组与重整的不相同点: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俗称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重整,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

3、司法介入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例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例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

4、法律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例如: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2、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较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3、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生效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生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不达成一致重整方案就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都会认真对待,高效谈判。

03 上市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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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第一期】
【第一讲】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转换衔接与交易架构设计实务案例
· 主讲嘉宾:丁 燕,青岛大学法学院 教授、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 会长、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
一、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和解的优劣比较
二、法律规则下三大程序之间的自由转换衔接
三、商业思维模式下三大程序之间的融汇贯通
四、破产融资的法律保障
五、结论与展望
六、互动答疑

【第二讲】投资视角下困境地产项目盘活难点要点、应对路径与实操案例
·主讲嘉宾:李保春,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顾问
一、深度解析困境地产项目现状及原因
二、困境地产项目的掘金主体利益诉求
三、困境地产项目盘活难点与应对
四、困境地产项目投资原则及路径
五、困境地产项目实操案例分享
六、互动答疑

【第三讲】困境地产项目七大并购重整模式、核心法律问题与风控实务案例
·主讲嘉宾:莫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中国不良资产形成底层原因及现状
二、困境房企七大重整模式及风控案例
三、互动答疑

【第四讲】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实务及资产和股权收购、开发税务筹划
·主讲嘉宾:高少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涉税问题
二、基于破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三、房地产股权收购实务及税务筹划
四、房地产资产收购实务及综合税务筹划
五、收并购领域其他的税务筹划方法及难点解析
六、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二期】
【第一讲】烂尾楼(共益债/预重整/清算式重整/破产和解)投资盘活核心要素及案例
· 主讲嘉宾:张秀娟,昆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总办成员)
一、当前形势下投资烂尾楼的方向
二、挑选项目的核心要素
三、常见重整模式解析
四、实操案例深度解析
(一)共益债案例
(二)预重整案例
(三)清算式案例
(四)破产和解案例
五、互动答疑

【第二讲】信托公司参与地产投融资交易架构及地产不良项目违约处置实操与案例
·主讲嘉宾:田星,某上市券商特殊资产事业部总助
一、地产违约现状及特征
二、信托参与地产投融资的交易结构
三、信托参与地产不良处置的展业模式
四、信托公司与AMC合作的思路探讨
五、案例分
六、互动答疑

【第三讲】房企困境下关于收并购专业落地操作及不良债权项目收并购案例复盘
·主讲嘉宾:X老师,TOP上市房企投资常务副总经理
一、房地产收并购具体落地模式及相应溯源
二、并购交易中关于财报调整下的核心资产价值与股权对价认定
三、不良资产收购中涉及在建工程转让和旧房转让的落地测算要点
四、房地产并购结构设计、交易要点与协议设计与雷区盘点
五、通过复盘不良债权收购案例总结各环节交易风险及解决方案
六、互动答疑

【第四讲】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房地产破产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及解决方案
·主讲嘉宾:孙万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抵押权人与房开预重整
二、房开破产下抵押权人与购房人的博弈
三、房开破产下抵押权人与其他利益方的博弈
四、房开破产与银行按揭贷款的处理
五、房开破产清算与抵押物处置及清偿
六、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三期】
【第一讲】投资人参与烂尾楼破产重整的业务程序与风控
· 主讲嘉宾:董烨,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
一、投资人(开发商)参与重整程序
二、投资人(开发商)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三、投资信息收集与目标企业筛选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五、债务人的估值与谈判
六、重整模式与投资类型选择策略
七、重整投资人的初步确定
八、投资协议与投资方案
九、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十、重整计划的批准
十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十二、互动答疑

【第二讲】AMC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与投资模式
·主讲嘉宾:姚泰诚,现任某地方AMC高管
一、中国房地产与烂尾楼
二、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
三、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模式与案例
四、互动答疑

【第三讲】地产开发商视角下困境地产的投资机遇与实务
·主讲嘉宾:高晓姗,某上市房企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区域董事长
一、房地产行业深度透视
二、从房企角度谈不良资产投资处置
三、投资处置案例分享
四、未来不良资产投资处置模式
五、互动答疑

【第四讲】房地产破产重整“投/融/管/退”全链条实操案例
·主讲嘉宾:郭浙生,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
一、投:破产重整项目来源渠道和前期尽职调查以及成本测算
二、融:SPV公司GP和LP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管:依据《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四、退:项目整体转让、部分转让退出、复建销售退出
五、互动答疑

【第五讲】地产企业资产和股权收购、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
·主讲嘉宾:季晓莉,20余年专注税务工作
一、资产及股权交易
二、房地产企业的特殊事项
三、企业破产清算面临的问题
四、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四期】
【第一讲】双碳、疫情背景下的金融不良投资处置策略及实务案例
· 主讲嘉宾:M老师,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深人士
一、双碳、疫情背景解析
二、主流AMC的业务策略调整
三、金融不良收购的新“十大来源”
四、传统金融不良处置的新十大模式
五、传统金融不良处置的“都市圈发展战略”
六、收购和处置不良应当关注的行业
七、国有资本收购和处置金融不良的特点
八、民营和社会化资本收购和处置金融不良的特点
九、某*ST汽车电子类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不良收购+破产重整操作
十、互动答疑

【第二讲】以“处置层级提升+信托服务中介”为手段高质量解决当前金融机构特殊不良资产问题
·主讲嘉宾:李筝,某大型信托机构特资部门负责人
一、金融机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在处置层级提升的维度和方向
二、以“围绕破产重整”开展的财产权服务信托逐渐成为金融中介的核心角色
三、以“处置层级提升or/+信托服务中介”相关案例分享
四、互动答疑

【第三讲】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实务及实质合并破产若干重大问题
·主讲嘉宾:陈冠兵,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实务
二、实质合并破产若干重大问题
三、互动答疑

【第四讲】不良资产——全链条资产安全管理
·主讲嘉宾:王 云,泓塬资产高级副总经理
一、资产安全管理的意义
二、资产管理风险树分析
三、全链条资产安全管理体系
四、投后资产管理
五、资产安全管理与不良资产投资的联动
六、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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