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财税字〔1997〕68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内财税字〔1997〕68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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