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2-11-3 00:10:09

共益债融资的困境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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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益债融资缺乏健全法律依据
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二条,为“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所产生的借款”被认定为共益债,使得共益债融资范围又具有弹性解释的可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上依旧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破产法》所规定的融资范围已经无法涵盖当下多种类型的融资类型。《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仅将借款纳入其中,但实践中许多新型融资手段如供应商赊售、知识产权质押、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发行投资收益产品等方式已经普遍存在。虽然地方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共益债类型和借款的详细认定法规,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债务进行灵活处理,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面对不同情况的债务融资,仍然存在缺乏法律条文依据的情况,从而产生争议。
其次,立法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共益性质。虽然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但条文使用“参照”,而非“依照”。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相关规定,依照指“全国性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执行”,参照指“没有全国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事项。”因此,在学理上,反而模糊了共益债融资的性质和受偿地位。当然,在实践中,借款的共益性质已经不存在争议。
第三,再融资利息是否应当给予一定保护,还是应当参照适用《破产法》第46条之规定停止计息,司法解释未能明确。
(二)共益债融资时间要件与实际需求冲突
根据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后,所发生的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且为维持企业继续运营的借款属于共益债,具有随时清偿的特点。但在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之后、法院裁定受理之前的这个期间,债务人为庭外尽早摆脱经营困境或旨在庭外预重整所引入的融资依法不能被认定共益债,不具有优先清偿性和随时清偿性。根据《破产法》第十条中的内容,从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最长需经过37天。成功引入融资的前提是减少融资提供方对其资金回收的顾虑。在债务人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在此期间融资,从融资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其融资无法被认定为共益债,其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显然会打击他们的融资积极性,从而增加了债务人企业庭前融资的难度,且不利于重整程序的启动和顺利推进。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为了避免背负“破产企业”之名,其融资需求具有紧迫性,无法等到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之后再去积极融资。另外,债务人庭外融资与背负“破产企业”之名进行融资相比,获得外来融资更加容易,而融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成功。
(三)共益债融资主体缺乏法律规制
现行《破产法》对于共益债融资中双方主体的义务规定有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债务人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缺失。为尽快进行融资,债务人往往不会将真实的经营情况进行说明,而是片面地披露有利于其获得融资的企业经营信息。这实际上是对共益债融资债权人的风险转移,不利于企业顺利融资。
二是共益债融资债权人滥用权利。考虑到共益债融资债权人在重整融资中处于优势地位,会对融资的条件、权利要求进行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导致债务人企业间接被融资债权人所操控。这实际上是对破产债务人的二次伤害。
(四)共益债融资债权人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破产法》对共益债融资债权人保护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融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退出权。根据《破产法》中规定,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所有债权提前清偿,共益债在破产费用之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之前受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未设立担保的共益债融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换言之,其依旧落后于已设立担保的债权和破产费用清偿。虽然这符合法理,但对于将承担巨大风险的融资债权人来说保护并不充分,这也会成为融资债权人拒绝融资的理由。
二是共益债融资担保难度大。首先,设立担保权难度大。虽然破产法规定了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可以对新发生的借款设立担保,但实际情况要更加复杂且难以操作。这是因为,共益债融资发生的日期往往落后于其他债权产生的日期,此时债务人的大部分资产已经用于此前债权的抵押担保,而剩余资金也基本用于企业融资和维持运营,为融资债权人再设立担保的自有资金和财产所剩无几;其次,根据《民法典》抵押权次序的规定,即使为融资债权人设立担保,其优先权按照民法典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认定,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在先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共益债融资担保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
来源:星辰律师 作者:陈燕、刘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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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第一期】
【第一讲】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转换衔接与交易架构设计实务案例
· 主讲嘉宾:丁 燕,青岛大学法学院 教授、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 会长、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
一、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和解的优劣比较
二、法律规则下三大程序之间的自由转换衔接
三、商业思维模式下三大程序之间的融汇贯通
四、破产融资的法律保障
五、结论与展望
六、互动答疑

【第二讲】投资视角下困境地产项目盘活难点要点、应对路径与实操案例
·主讲嘉宾:李保春,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顾问
一、深度解析困境地产项目现状及原因
二、困境地产项目的掘金主体利益诉求
三、困境地产项目盘活难点与应对
四、困境地产项目投资原则及路径
五、困境地产项目实操案例分享
六、互动答疑

【第三讲】困境地产项目七大并购重整模式、核心法律问题与风控实务案例
·主讲嘉宾:莫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中国不良资产形成底层原因及现状
二、困境房企七大重整模式及风控案例
三、互动答疑

【第四讲】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实务及资产和股权收购、开发税务筹划
·主讲嘉宾:高少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的涉税问题
二、基于破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三、房地产股权收购实务及税务筹划
四、房地产资产收购实务及综合税务筹划
五、收并购领域其他的税务筹划方法及难点解析
六、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二期】
【第一讲】烂尾楼(共益债/预重整/清算式重整/破产和解)投资盘活核心要素及案例
· 主讲嘉宾:张秀娟,昆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总办成员)
一、当前形势下投资烂尾楼的方向
二、挑选项目的核心要素
三、常见重整模式解析
四、实操案例深度解析
(一)共益债案例
(二)预重整案例
(三)清算式案例
(四)破产和解案例
五、互动答疑

【第二讲】信托公司参与地产投融资交易架构及地产不良项目违约处置实操与案例
·主讲嘉宾:田星,某上市券商特殊资产事业部总助
一、地产违约现状及特征
二、信托参与地产投融资的交易结构
三、信托参与地产不良处置的展业模式
四、信托公司与AMC合作的思路探讨
五、案例分
六、互动答疑

【第三讲】房企困境下关于收并购专业落地操作及不良债权项目收并购案例复盘
·主讲嘉宾:X老师,TOP上市房企投资常务副总经理
一、房地产收并购具体落地模式及相应溯源
二、并购交易中关于财报调整下的核心资产价值与股权对价认定
三、不良资产收购中涉及在建工程转让和旧房转让的落地测算要点
四、房地产并购结构设计、交易要点与协议设计与雷区盘点
五、通过复盘不良债权收购案例总结各环节交易风险及解决方案
六、互动答疑

【第四讲】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在房地产破产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及解决方案
·主讲嘉宾:孙万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抵押权人与房开预重整
二、房开破产下抵押权人与购房人的博弈
三、房开破产下抵押权人与其他利益方的博弈
四、房开破产与银行按揭贷款的处理
五、房开破产清算与抵押物处置及清偿
六、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三期】
【第一讲】投资人参与烂尾楼破产重整的业务程序与风控
· 主讲嘉宾:董烨,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并购重组委员会主任
一、投资人(开发商)参与重整程序
二、投资人(开发商)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三、投资信息收集与目标企业筛选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五、债务人的估值与谈判
六、重整模式与投资类型选择策略
七、重整投资人的初步确定
八、投资协议与投资方案
九、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十、重整计划的批准
十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十二、互动答疑

【第二讲】AMC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与投资模式
·主讲嘉宾:姚泰诚,现任某地方AMC高管
一、中国房地产与烂尾楼
二、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
三、烂尾楼不良资产的投资模式与案例
四、互动答疑

【第三讲】地产开发商视角下困境地产的投资机遇与实务
·主讲嘉宾:高晓姗,某上市房企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区域董事长
一、房地产行业深度透视
二、从房企角度谈不良资产投资处置
三、投资处置案例分享
四、未来不良资产投资处置模式
五、互动答疑

【第四讲】房地产破产重整“投/融/管/退”全链条实操案例
·主讲嘉宾:郭浙生,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
一、投:破产重整项目来源渠道和前期尽职调查以及成本测算
二、融:SPV公司GP和LP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管:依据《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四、退:项目整体转让、部分转让退出、复建销售退出
五、互动答疑

【第五讲】地产企业资产和股权收购、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
·主讲嘉宾:季晓莉,20余年专注税务工作
一、资产及股权交易
二、房地产企业的特殊事项
三、企业破产清算面临的问题
四、互动答疑
【课程提纲·第四期】
【第一讲】双碳、疫情背景下的金融不良投资处置策略及实务案例
· 主讲嘉宾:M老师,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深人士
一、双碳、疫情背景解析
二、主流AMC的业务策略调整
三、金融不良收购的新“十大来源”
四、传统金融不良处置的新十大模式
五、传统金融不良处置的“都市圈发展战略”
六、收购和处置不良应当关注的行业
七、国有资本收购和处置金融不良的特点
八、民营和社会化资本收购和处置金融不良的特点
九、某*ST汽车电子类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不良收购+破产重整操作
十、互动答疑

【第二讲】以“处置层级提升+信托服务中介”为手段高质量解决当前金融机构特殊不良资产问题
·主讲嘉宾:李筝,某大型信托机构特资部门负责人
一、金融机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在处置层级提升的维度和方向
二、以“围绕破产重整”开展的财产权服务信托逐渐成为金融中介的核心角色
三、以“处置层级提升or/+信托服务中介”相关案例分享
四、互动答疑

【第三讲】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实务及实质合并破产若干重大问题
·主讲嘉宾:陈冠兵,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实务
二、实质合并破产若干重大问题
三、互动答疑

【第四讲】不良资产——全链条资产安全管理
·主讲嘉宾:王 云,泓塬资产高级副总经理
一、资产安全管理的意义
二、资产管理风险树分析
三、全链条资产安全管理体系
四、投后资产管理
五、资产安全管理与不良资产投资的联动
六、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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