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58:5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字〔1997〕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计字〔1997〕52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字3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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