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不小心被海关列入失信企业咋办?
很多胖友说:失信是不可能失信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失信的!不由想起那个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呵呵
天眷关务人,不死打工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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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回到今天的主题
失信很难么?
很多胖友说,我们怎么也不会被罚款那么多的
而且我们的单量也没那么大的
怕什么?让大企业怕去吧
哦豁,真的么?
那么
各位,亲!
复习功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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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胖友抚心:安啦,我们肯定不会的啦,我连个归类都不是自己归的,必须花钱找第三方归类!
2、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胖友抚心:笑话,怎么会走私行为呢?我很小心的哟,同上,绝对审慎!
3、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还是那句话,不可能
我们小企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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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5、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税款我们秒付,不信你看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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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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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公司税金秒付,但是通常我都是被同行这样采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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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问题来了
真的不会?
呵,上走私行为
黑龙江某某某经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月期间,当事人公司委托绥芬河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从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11763.8吨俄罗斯动力煤,向海关申报价格为1460卢布/吨。经查,上述进口俄罗斯动力煤中2709.8吨的真实成交价格是1660卢布/吨,9054吨的真实成交价格是1730卢布/吨。当事人公司逃避海关监管伪报进口俄罗斯动力煤价格的行为己构成走私行为。经满洲里海关计核,涉案货物共计偷逃税款66503.03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三)项之规定,应没收涉案走私货物由于走私货物早已下落不明无法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追缴等值价款30488895元人民币。
Duang!就是一个走私行为
那么,随后海关一查
Duang,失信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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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友不服,这个我们不可能
再说了,这种企业一般人也遇不到啊
好吧,那再来个看看
宁波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当事人委托上海某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葡萄酒1票,报关单号为220220211---。后经海关稽查发现,上述货物进口过程中当事人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其中,报关单第12项申报的品名为拉图嘉利城堡干红葡萄酒,申报数量为600瓶,申报总价为EXW 12000欧元,实际成交价格为EXW 13200欧元;-----申报数量为24瓶,申报总价为EXW 15840欧元,实际成交价格为EXW 17496欧元;
当事人共计低报货物成交价格7596欧元。
你说这个金额高么?
才几千欧啊!不高啊!
那逃税多少?
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当事人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5167.71元。
两万多块钱!多不多,是不是一点点?
那,到底咋弄的?
呐,看海关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戚大耀决定,采取低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方式从法国进口葡萄酒。当事人与法国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EXW的贸易方式进口葡萄酒,故意将部分葡萄酒价格改低,制作虚假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差额货款由当事人通过他人注册的香港公司直接支付给境外供货商。
呐,老板决定的
而且这事关务知不知道都是一回事
甚至我都怀疑他们没有关务
那胖友们一定会问了
就会这么点金额,还能失信不成?
看嘛,走私行为嘛,你看海关咋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以伪报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走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对应的走私货物葡萄酒。鉴于走私货物已被使用,无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共计人民币58348.64元。
那也降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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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说降级就降级啊
20000税款多咋啦,一样是走私行为啊!
那失信了咋整?
信用修复啊,来看海关指导
艾玛,一不小心就水上了,扎心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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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漫画内容仅供参考,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审核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最后插播一个表格,大概你们就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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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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