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29 02:50:15

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解读及金三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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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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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让我们跟着一段视频
快速get如何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缓缴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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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
来源:黄山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非税收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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