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6号)规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到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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