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50:0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211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8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以确保我区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一、一如既往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布置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这并不意味着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有丝毫改变,而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争取以更经济的方法达到同样的目的和效果,挤出一些时间和经费来扎扎实实地做更多的工作。
各地要从年初开始抓这一工作,作为明年上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一定要抓深、抓细、抓出成效。
二、充分发挥我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优势,全面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我区较早地推行了税政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满足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达到“定质”、“定量”、“定岗”、“定率”、“定职责”、“定目标”等要求,通过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帐户、税源帐户、责任人职责帐户、运行调控帐户、实绩考核帐户等五大帐户,构建起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框架,把汇算清缴这个需要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纳入这个系统进行有效地运转,适应了汇算工作的特点,便于进行量化考核,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个优势提高汇算的效果。
今后汇算清缴要更加注重做好日常管理,把一些问题尽量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减少汇算期的压力,有效地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三、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通过各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规范和规章等文件汇编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操作知识的指导性材料等,做好汇算清缴辅导。
在汇算期内,各地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干部开设咨询电话、服务台,随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对企业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税法培训也应加强。
四、今年汇算清缴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有效提高今年汇算清缴的质量,区局对汇缴面不再提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掌握,但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检查的重点确定为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未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
区局直属征收局要把汇总企业的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要给予积极配合。
今年汇算工作中仍要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1)汇算清缴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
(2)汇算清缴与各税清算相结合;
(3)汇算清缴与帮助企业建帐建制,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相结合;
(4)汇算清缴与企业所得税各要素的到位达标相结合;
(5)汇算清缴与稽查检查相结合;
(6)汇算清缴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
五、及时做好汇算清缴经验总结,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和报表。
各地务必于1999年5月25日前将报表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区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概况;
(二)税源分析;
(三)汇算清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四)汇算清缴改革试点情况、存在的问题;
(五)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另外报送两个查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279号)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包括6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税源分析作为汇算清缴总结的一项内容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国税函460号)的要求口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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