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48:3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1999〕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医药企业下划后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医药企业下划后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1999〕2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体改委关于下放呼和浩特赤峰两市区直医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133号)精神,自治区直属医药企业下划各盟市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各地医药企业的所得税缴入当地金库,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盟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同时要做好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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