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2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驻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驻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内地税函〔1999〕2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驻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6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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