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9〕903号 内蒙古自治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通知
内蒙古自治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通知内财税字〔1999〕90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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