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9〕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9〕58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96号)文,鉴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具有综合性管理职能,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该中心1999年向所属企业提取42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中呼和浩特铁路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分摊11万元。你局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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