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37:0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流[2001]29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对外滩观光隧道一并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1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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