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36:5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0〕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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