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答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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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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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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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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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0001045308’”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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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既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免税普票部分: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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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100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40万元,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部分: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免税普票40万元部分: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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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既开具了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均可免征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开具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免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均可免征增值税。将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免税普通发票两部分的合计金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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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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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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