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36:0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流[2001]38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38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财税14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14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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