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35: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0〕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0〕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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