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26 00:00:09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委托第三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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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委托第三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试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办税便利化,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自2022年10月10日起,开展委托第三方(邮政、电信)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服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范围
在海口市内发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不含下述未委托开票范围),且每月代开合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次(日)代开金额不超过500元的自然人,可就近选择指定邮政、电信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委托开票范围:(一)不动产转让或出租;(二)销售无形资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情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资料要求
代开发票资料要求如下:(一)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实名认证);(二)《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三、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网点分布
首批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服务网点共7处,详细地址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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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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