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内地税函〔2000〕12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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