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31:2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2000〕90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90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务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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