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美好生活!快来查收这份“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政策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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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居民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换购住房的,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 · 个人所得税政策
01
退税范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居民换购住房 · 个人所得税政策
02
退税金额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居民换购住房 · 个人所得税政策
03
退税流程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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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责编:赵锦璇
编审:刘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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