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6: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0〕1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