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5:3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合法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合法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合法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18.7.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实行分步分级方式更换“表证单书”。在区局挂牌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调整完成期间,以下20个“表证单书”的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具有合法性,请周知。
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
A0106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A0500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3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A0505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A0505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A0506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A0506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A0647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A07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A0703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A0709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A0805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A08075《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
A12068《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1206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12070《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A13048《税务事项告知书》
A13108《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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