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4:5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3]4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4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60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6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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