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2:5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得息收入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8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