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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2:3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1〕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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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