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2-10-18 12:06:23

出口企业注意:FOB指定货代的风险有多大!

FOB指定货代,就是客户找的货代来操作出口订舱、运输、报关等事宜,多收费用、私自放货。。。。。。。

公司销售王小宝有一票货要出口,出就出呗,这客户在前面的业务活动中呢,还欠四哥他们公司钱。欠钱就欠钱呗,四哥还听说这次又要指定货代---
这不,销售就来了:四哥啊,这票货呢,是自定货代,客户会把他们的货代联系发给我,我邮件里带上你了,注意啊,客户还欠我们钱,务必让货代给我们正本提单啊,我要要账的。
我们四哥就很发愁,一般指定货代都很拽啊,以前的指定货代就对我爱答不理的,还一口一个:这是FOB,运费是国外收货人付的,你又不是我客户。那个损色样哦!
光想想就把我们四哥愁坏了,一发愁赵四附体了:咱家来灾难了---
销售眉头一皱:保护大脚是我们每个村民的义务。说完就蒙了,四哥啊,你都把我整成刘能了啊,我就跟你说吧:四哥,钱不到手,咱说啥也不走---
销售这么说么,四哥彻底搂不住了:你这刘能语录咋回事啊?你放心,往后缩他还是人么?
销售眨眨眼:你这一口一个赵四语录啊,别扯了,四哥,记得一定要正本提单哪!我先走了,再跟你呆着,我非瘸了不可,你准备联系那个指定货代吧,闪---
那业务呢,就让他开展吧:
就在去年的7月8号
我们四哥与这家指定货代的上海分公司取得了联系
然后根据对方的指示,进行了送货动作:将17件装有喷雾器配件和铝套的货物送至铁锤上海公司指定的萌萌哒物流的仓库。
7月14日,四哥又把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等文件发送给了铁锤上海公司,然后签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铁锤上海公司报关。
7月27日,铁锤上海公司完成报关,报关单上载明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均是四哥公司。报关单和商业发票显示,货物的FOB价格为4,500美元。
然后,这货么就出去了
四哥就开始了要提单的过程
2021年8月3日四哥发邮件给货代:老铁,提单啊,赶紧给我们提单啊!
铁锤公司也没说啥,回了个邮件:可以啊,但是要另外收费哦,我们要加收文件费。
四哥一看,拿起电话就准备打过去,不就是钱嘛,文件费能有几个钱,给!麻溜给!但是,四哥突然就想起了什么,哎呦,这是指定货代啊,我得保留证据,万一有点啥事咋办?
于是,四哥给发了个正式邮件:首先同意付钱,特别说明了是正本提单的文件费,另外,告知铁锤上海公司开具发票的信息以及寄送提单和发票的地址。
8月18日,四哥又发邮件要求铁锤上海公司应在20天内寄回正本提单;毕竟是去意大利的,还来得及。
货代回邮件说:别急,因为是指定货代,所以提单的发运人是写的国外客户,我们要求改的,我们也是有程序的----而且还要跟客户商量怎么改,毕竟付钱的是国外客户啊。
可把我们四哥气坏了,他娘的你不讲武德啊,我的货啊,你凭啥写他们
但是,货代没理他----
时间到了8月30日,四哥有点烦了,发邮件询问铁锤上海公司:你们提单修改好了吗?那客户可还欠我们钱呢,你们不会把货给我放了吧?
铁锤公司立马回邮件:放心,改好啦!在我们手里,正准备快递给你呢!
四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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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第二天,8月31日,铁锤上海公司又发了个邮件来:请问是否可以向国外买方电放货物?
四哥赶紧回复:别,不经我们同意可不能电放,对方可还欠我们钱呢,除了这次货款,前面的还欠我们钱呢,你们可千万不要干这种事。还有啊,你们提单真的搞好了吧,托运人可必须是我们啊!
铁锤公司回复说:放心,提单还在我们手上,没有放货的,那个托运人的事,不过还在和国外买方沟通。
四哥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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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9月1日,四哥再次发邮件:再次明确要求铁锤上海公司必须将提单托运人改成四哥公司后寄回正本提单,并再次强调愿意承担改单费用;
铁锤公司没回邮件----
四哥无奈了,于是于9月6日委托律师向大锤上海公司发送律师函,再次明确要求大锤公司交付正本提单。
还是没反应,难道他们当做遇到骗子了?
所以,9月7日,四哥再次以实际托运人及权利人的身份要求铁锤上海公司寄回正本提单。
还是没啥有效回应
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9月28日,四哥公司以实际托运人身份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大锤上海公司向自己交付正本提单,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会议上,大锤上海公司确认涉案提单已做电放,无法再向原告交付正本提单。
胖友们哪
乡亲们哪
看到这,不是法院出现
你们敢信,这提单都已经电放掉了?
更令你们想不到的是,就在四哥要提单的时候,大锤公司完成了一系列骚操作,一遍骗四哥在改单,一边还在跟四哥要货代费,嗯,收钱的同时顺便放了个货。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8/853_1666065981541.png?width=64&size=3184
可怜的四哥报关费、海关舱单发送费、文件费等各种货代费用付的哗哗的,然后-------货没了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8/300_1666065981726.png?width=64&size=7261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8/147_1666065981853.png?width=64&size=7261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8/642_1666065982020.png?width=64&size=7261
更绝的是,在2021年9月28日法院的听证会上
铁锤上海公司说:铁锤上海公司系根据国外买方的委托办理涉案货物的出运事宜,四哥公司并不是实际托运人。不承认四哥公司的实际托运人身份,并确认货物在意大利目的港已经安排电放,不能再向四哥公司交付正本提单。
好吧,那只能起诉了
直接把他们上海跟广东总部一起告了
为啥四哥要求大锤公司与大锤上海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看法院说的,本院认为:大锤上海公司系大锤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告将大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与法无悖。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大锤公司承担大锤上海公司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嗯,没毛病
上了法庭呢,各自说了一堆
证据也展示了一堆
那直接说重点
法院认为:
本案系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原告根据国外买方指令联系大锤上海公司,并根据大锤上海公司指示将涉案货物送至其指定仓库,大锤上海公司为原告办理了相关货代事项,并向原告收取了报关费、海关舱单发送费、文件费等货代费用,双方之间成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大锤上海公司是否负有向原告交付正本提单的义务;2.原告主张的因未收到正本提单遭受的损失是否合理。

那么关于这两点,法院怎么看呢?
来看,法院说法
1、关于大锤上海公司是否负有向原告交付正本提单的义务。
原被告均确认涉案贸易的价格术语为FOB,由国外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国外买方指定大锤上海公司办理货物从上海港至意大利目的港的运输事宜,并指令国内卖方即原告联系大锤上海公司,故国外买方是涉案运输的契约托运人。
原告不仅委托大锤上海公司代理报关事项,还委托大锤上海公司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故原告是涉案运输的实际托运人。

重点啊!各位看清楚啊!
那么顺理成章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四哥公司作为实际托运人有权要求货运代理人大锤上海公司交付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
原告通过邮件数次向被告催要正本提单,后要求将提单托运人修改为原告,并明确不允许电放货物,而被告在邮件中也明确会向原告寄交正本提单、同意将提单托运人修改为原告,并承诺不会擅自安排电放。可见,原告已明确以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被告交付正本提单,大锤上海公司也清楚负有向原告交付正本提单的义务。然而,大锤上海的实际行为与其在邮件中的表述和承诺不一致,其始终不将无船承运人大锤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交付给原告,也未将提单托运人修改为原告,并且擅自将提单做电放处理,在国外买方未向原告支付货款的前提下,将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收货人。大锤上海公司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和过错,致使原告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并遭受了货款损失。

故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由大锤上海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PS:胖剑我觉得,这大锤公司活该赔钱且真不是东西!!!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8/983_1666065982149.png?width=64&size=2844
2、关于原告主张的因未收到正本提单遭受的损失是否合理。
原告主张的损失包括三部分:
涉案提单项下的货款损失4,500美元
过往业务中国外买方的欠款一多美金美元,以及涉案律师费人民币一万元。
就涉案提单项下的货款金额,根据报关单和商业发票可以证明货物FOB价格为4,500美元。虽然两被告曾在庭审中提出实际出运的货物可能与报关单上记载的货物不一致,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故原告要求赔偿涉案提单项下货款损失4,500美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判决:
货运代理人大锤上海公司应当向实际托运人即原告交付涉案正本提单而未交付,其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涉案提单项下的货款损失4,500美元,应当由其总公司大锤公司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大锤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货款损失4,500美元;
二么,就驳回其他了---

转自: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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