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地税发〔2001〕2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研究检查第一季度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有关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研究检查第一季度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有关问题内地税发〔2001〕29号
2001年4月9日,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的3个检查组对第一季度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就移交税务征缴和社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这次调查是我区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的一次集中检查。在调查中,各组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各盟市和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总结工作、发现问题,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及时对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不仅摸索了经验,找到了不足,推动了各盟市和大企业的移交和征缴工作,也为下一阶段社保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盟市和大企业领导对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移交方案、配备专职机构和人员,采取讲座和办班等形式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有力地促进了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季度税务部门征缴措施得力、力度加大,整体运转状况良好。截止3月底,全区共征缴社会保险费4.5亿元(呼和浩特市等未移交的地区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征缴额增长了68%。同时,养老保险费社会化发放率有明显提高。实践证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的决策是正确的,成效是显著的。
二、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规范工作、加快工作进程,切实搞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前一阶段反映出的问题看,除历史和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盟市和企业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高、思想不够统一,造成了移交和征缴工作的滞后和抢沓。因此,我们要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着力点,认真加以解决。要从讲政治和“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巩固“两个确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我区的实际和全国的趋势出发,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征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税务征缴是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实现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要自觉克服本位主义,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从大局出发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要围绕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这一共同目标,从各自的工作角度,认真做好征、管、发几个环节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的互相推诿扯皮。对移交过程中的基数核定问题,要坚持“该移交的全部移交地税”的原则,由三家共同协商确定,尽快解决基数核定高低不一的问题。对历史遗留的欠费问题,社保部门要及时清理、核准、列出欠缴本金和利息明细尽快移交地税部门予以清欠。社保部门不可不交或缓交,地税部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收。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尽快扭转和杜绝少数地区设立过渡户或多头开户现象。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票一费制,防止和避免发生一票几费现象。
三、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往政策规定中已经有明确意见的,要坚决贯彻执行;对有些需要进一步强调或重申的问题自治区将另行发文;对需进一步研究讨论的问题,请自治区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分别提出各自意见及解决方案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再行下发。
(二)对一些基层地税部门急需的开办经费问题,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酌情先行垫付解决,待年底征缴任务完成后再予结补。对基层地税部门设立征缴机构问题,请自治区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提出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与自治区编办、人事部门协调,在盟市旗县机构改革中给予考虑解决o
(三)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缴费基数和协议缴费问题,拟由自治区领导率自治区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包钢与包头市政府和包钢领导共同协商解决。
(四)对大兴安岭林管局、呼伦贝尔盟两个农场局所涉及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原则同意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海拉尔农场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存在的问题因涉及国家的现行政策和行政隶属关系等问题,需待请示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后,再行确定解决。
参加会议各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盖文山、董荣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王维山、张雅茹、孙来旺、张东风、刘进亮、王林,地税局高瑞发、严利群、张中胜、赵秀华,财政厅李香缓、张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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