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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20:5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3]35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35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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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3]35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