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3〕15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新国税发〔2003〕15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迅速组织印制,十月三十一日前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张贴于各征收机关的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全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电话会议的有关材料已在网上发布,各地应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县区级征收单位,并认真研究部署运费发票数据采集、传输、抵扣的有关工作。有关文件待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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