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4]8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8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7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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