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7: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税〔2001〕67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税收政策执行时间复函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税收政策执行时间复函通知
内财税〔2001〕6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税收政策执行时间的复函》(财税128号)转发给你们,对自治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抚征后返政策执行时间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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