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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1999】6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9】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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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1999】6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