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录 发表于 2022-10-14 16:15:10

发行人重大资产置换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已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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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晚间,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2015年,发行人与所属子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新材”,后更名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等资产的重大资产置换。本公司管理层及税务顾问判断该交易符合财税59号文(以下简称“5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就股权转让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但是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接受该税务处理仍存在不确定性。2016年,本公司与子公司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税务机关要求,就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相关书面备案文件。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尚未收到税务机关进一步的通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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