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倒计时!一文带您完成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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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
一文带您完成2022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一
征收期限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请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抓紧申报缴纳,如果属于“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认定残疾人”情形的用人单位,请尽快向残联部门申请认定!
二
缴费主体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
计征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制字【1990】1号)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应包括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及个人所得税。
四
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分档减缴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征收标准上限
本市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102160元的2倍计算。因注销清算等原因提前申报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适用此上限。
五
电子税务局申报
1、残保金申报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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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次选择“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然后点击“填写申报表”(如显示税费申报无法显示,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会出现税费申报信息,然后点击“填写申报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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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申报表填写页面后,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部门推送,不可修改(具体见本文第六部分“残疾人安置认定”);系统自动带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纳费额”“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本期应补(退)费额”,点击“申报”按钮,会出现提示“是否将此税种进行申报?”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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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填报申报表时,如果与个税数据偏差较大,系统自动弹窗提示“【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与个税数据偏离较大,请确认是否有误!”;【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个税数据偏离较大,请确认是否有误!”请用人单位核实无误后,点击“继续申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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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保金缴纳
(5)依次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税费缴纳”。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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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中所要缴纳残保金,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款”或“二维码缴款”。下图以“三方协议缴款”缴款为例,核对好信息后,然后选择“缴款”按钮,缴款完成后,显示“交易成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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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残疾人安置认定
用人单位通过PC端访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home),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事项,登陆“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未进行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的,应先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注册。
按照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电子税务局可依据残联部门传递信息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供稿:宁河税务社保和非税科
编发: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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