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5:43

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发(1994)08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4)0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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