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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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全文有效
2018.12.20
按照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管职责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具体事宜由税务部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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